忻州市忻府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2019-01-12 来源:忻州日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从严治党管理监督干部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忻州市忻府区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预防和惩戒并举,取得明显成效。

  健全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根据忻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起草了忻府区《关于对区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细化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情形,对提醒、函询和诫勉事项的审批、实施、归档等具体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建立提醒、函询和诫勉审批机制,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先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提出具体意见,再根据提醒、函询和诫勉的不同对象,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规范文书档案制作和管理工作,对提醒、函询和诫勉过程均制作规范的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谈话记录等材料,并严格立卷归档,确保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规矩意识。忻府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关于对区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关于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程序意识、法规意识。广泛宣传做好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

  建立高效平台,及时收集信息。健全电话、网络、信访、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实现12380举报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干部不良信息收集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建立台账、及时处理。畅通与纪检、政法、信访、审计、卫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强化监督管理,彰显工作成效。按照《关于对区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念“紧箍咒”、打“预防针”,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筑牢了干部正确选人用人“防火墙”,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对忻府区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监督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冀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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