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以及忻州市红十字会的公告和倡议书

2020-02-01 来源: 山青忻州

  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我省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对疫情防控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我市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资金,由忻州市社会捐助事务中心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市民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我市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开 户 名:忻州市社会捐助事务中心

    单位账号:04680001040007507

    开户银行:农行忻府区支行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备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联 系 人:闫宝成 张先兰

         联系电话:0350-3023696 13903505977

 

  忻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

  忻州市红十字会关于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募捐的倡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忻州市红十字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响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山西省红十字会号召,现发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募捐行动。呼吁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发扬优良传统美德,积极捐款捐物,同心协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本次募捐物资

  (一)防护类用品: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GB 1908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腈手套(抗拉强度≥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诊断类用品:以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为主。

  (四)药品:1.抗病毒药: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尔。2.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金叶败毒。3.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二、捐赠款物方式:

  (一)通过银行捐赠:

  捐赠账户:忻州市红十字会

  捐赠账号:0468200104000833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北城支行

  (二)现场捐赠:

  地址:忻州市新建南路忻师北巷水利局院内

  联系人:武晓峰

  联系电话:0350-3308996

  忻州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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