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被罚款100万元

2019-11-17 来源:忻州日报

  11月15日,忻州城区供热领导组发出《关于对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处罚通报》,对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通报指出,近年来,忻州城区供热工作始终坚持“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32字方针,在各片区工作组、供热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供热质量基本稳定,市民对“热是商品”、用热应当遵循规则的意识逐步形成,城区供热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社会反映普遍良好。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集中供热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运营管理体系,在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居民终端用户信息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9月30日,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发布通知,推出了“以户为单位”签订供热协议的模式,希望借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拓宽用户缴费、问题反映途径,提升用户供热服务体验。然而,该通知是在未向城区供热领导组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的,且与8月30日经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发布的《2019-2020年度城区集中供热公告》中分类签订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准备不充分,导致4个营业厅人满为患,给群众及时有序办理有关事宜带来诸多不便,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针对上述情况,城区供热领导组迅速作出反映,进行监督检查,下发紧急通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八条措施,责成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恢复用户分类签订协议的方式,并增设11个服务网点,同时安排片区工作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全力化解存在问题,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城区供热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城区供热领导组认为,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城区95%以上居民的集中供热企业,本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一切以优质服务为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涉及改变历年制度的重大决定,既不请示,也不汇报,擅自决定,且事先研判不准确,事后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性质十分严重,必须给予严肃处理。经城区供热领导组研究决定,对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今年的供热期已经开始,城区供热领导组要求,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以良好的供热效果赢得群众信任。各相关受热主体和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搞好供热服务,确保城区供热稳定运行。同时,城区供热领导组号召全体采暖用户遵循用热规则,自觉缴纳热费,为创造更加良好的供热环境而共同努力。(白如光)

责任编辑:f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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