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车牌不是“保护伞”宁武司机张某某被罚款5000元记12分
2019-11-07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2019年10月30日,宁武交警大队凤凰中队在宁白线1公里处设卡检查,14时4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晋HJ***8灰色吉利车十分可疑,车牌陈旧,驾驶员看到交警后很快减速并且躲躲闪闪。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对车辆进行了检查,驾驶员张某某未能出示行驶证。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调查。
民警通过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对车辆进行信息查询比对,此车原车为白色长安车,并非吉利车,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对其驾驶的机动车进行暂扣、收缴非法牌照的处罚。
宁武交警温馨提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fu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