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守护汾河两岸的碧水蓝天

2018-01-20 来源:忻州日报

  

 

  县委会议学习环保法知识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静乐县位于吕梁山腹地,是集山区、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肩负着保护汾河水质、保障省城供水安全的重要使命。为了保障汾河上游生态安全,静乐县委、县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目标,围绕“山、水、林、田、湖”五个方面,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保护,全面实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推行“购买式造林”等生态扶贫项目,先后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等荣誉称号。目前,静乐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93.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1.5%;森林覆盖率达到21%。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从2010年开始,稳定达到290天以上,其中,2017年达到321天。PM2.5浓度值逐年下降,汾河水质稳定达到了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由于静乐县委、县政府能够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主动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倾力呵护碧水蓝天,全力打造“美丽静乐、生态家园”,所以取得了本地人自豪、外地人赞叹的生态城市建设成果。

  一、强化领导,重拳出击,开展“铁腕治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如期实现,静乐县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监察、发改、公安、经信、环保、安监、住建、农委、财政、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下发了《静乐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静乐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静乐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静乐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等多个文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和省、市督查问题清单,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要求全体县级干部带头排班夜间巡查、带头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带头抓好管控措施落实。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号召各级、各部门全身心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了各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新格局。

  为更好地落实责任,静乐县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县级领导夜间巡查、督查制度。2017年12月1日至31日,每天晚上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带领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以及重点排污企业、错峰(停产)生产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巡查,实地察看各单位、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全面落实。

  县级干部每天深入分包乡镇,实地察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各乡镇抓好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督促各乡镇做好冬季秸秆禁烧、燃煤散烧管控、建筑工地封土行动等重点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各乡镇存在的重大问题,分包县级干部亲临一线,督促抓好整改、跟踪问效,确保管得住、不反弹。县政府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实抓细,集中攻坚,切实做好扬尘管控、企业管控、机动车管控等重点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确保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战。

  严格管控才能抓出成效。一是严格扬尘管控。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水利工程以及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城区外延3公里,所有裸露的黄土(不含农田),按照宜硬则硬,不易硬则严密覆盖的原则进行硬化或覆盖。二是严格企业管控。2017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全县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错峰生产的11家企业全部停产或限产。三是严格机动车管控。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严禁重型货运车、农用车、冒烟黑车进入城区。四是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自2017年12月1日起,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干部,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确认、核查。五是严格重点区域管控。由县环保局牵头,对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1公里到3公里、5公里开展全面排查,对影响空气质量的工业排放、餐饮油烟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和各类污染排放实施封堵,斩断站点周边3公里内所有污染源。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格落实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并逐步向近郊及农村延伸。

  为使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县委、县政府坚持按照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开展“铁腕治污”和“冬季环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2017年,累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3件(次),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起,罚款金额132万元;限期整改5家,责令停产8家,查封扣押16家(次),征收排污费44.5万元,追缴上年欠费63.92万元。发现并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9家,有效打击了全县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机制,加大督查,守护碧水蓝天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近年来,静乐县委、县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职责,本着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清山的理念,先后出台了《静乐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静乐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静乐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等18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环保督查机制,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并集中整治,督促各乡(镇)、居民办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从中央环保督察后,该县先后召开18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对该县环保工作先后进行了41次批示,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整改落实。

  为了让蓝天更多,空气更清新,静乐县积极组织开展工业废气治理、燃煤锅炉拆除和升级改造、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饮食饭店油烟整治、机动车尾气检测、黄标车淘汰、矿山生态修复等系列行动。将县城建成区内3.3平方公里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县城建成区总面积的81%,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增燃煤锅炉,现在只有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大于1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小于0.5%、灰分小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内都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销售和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单台出力小于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24台,同时按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26台,全部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设施,做到了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新增集中供热户3811户,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3.7万平方米,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了22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93.2%;督促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通过了全面达标自评估,完成了2座矸石山生态修复治理;淘汰黄标车43辆。

  为了打造清洁水源,静乐坚持四水同治。针对饮用水源地安全,该县除加强对违法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外,还组织环保、农委、水利和当地乡政府联合执法,对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养殖场,要求在年底前搬迁,彻底消除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针对工业废水,全面组织实施“一企一管”工程、排水系统升级工程,每年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治,全力实现达标排放。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在县城南建成了日处理8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并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为了确保县城生活污水100%得到有效处理,该县计划再次对县城污水厂进行改扩建,将日处理能力扩大到1.2万吨。同时在工业比较集聚的杜家村镇建成了日处理2500吨的污水处理厂,并已正式投运。针对县乡河道,持续疏浚整治,结合去年全市开展的“八道四治四建”活动,清理县乡河道8条,村际河(沟)道290多条,努力实现清水长流。

  

 

  2017年静乐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21天。图为碾河水景公园夜色。

  与此同时,该县还大力推进农村集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设计建设方案,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快节奏组织工程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27个沿汾河村庄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基本结束长期以来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垃圾无组织排放的历史,农村集镇“脏乱差”恶劣的环境状况得到缓解。

  三、强化学习,规范执法,打造一流队伍

  为确保真正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静乐县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一时间处置,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所有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增加暗查、夜查频次,并实行派员驻厂,加强环境监管,监督好所有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更科学、更有效的方式开展污染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坚持每周对辖区污染源排查一遍,不给环境违法行为喘息之机。对部分排污量大、影响断面水质的企业,逐一落实限产、停产治理、关停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乐建成962户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既增收又环保

  

 

  段家寨乡木瓜山村水泥路旁的河道治理现场

  为了更好地担负起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任,去年以来,静乐县在环保局系统内部持续组织开展了争当学习、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教、环境信访协调化解、环保服务、环境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引资、廉政九大标兵活动,促使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环保法,学习环境监管、监测业务,提高业务和服务能力,人人争当环境保护的行家里手。对环境监管、环境信访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把全县乡镇、企业划分成若干个网格,把环境监察人员全部对应明确到每个网格,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信访等一应事务。对局机关科室要求三分之二时间去乡镇、企业,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末位淘汰制度等,对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任务的执法人员,劝其调离工作岗位,环境执法能力和规范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四、优化服务,文明高效,推动经济发展

  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县四套班子领导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活动中带头学习《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请环保局局长讲环保课,以此来提升全县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在环保局内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人人递交廉洁承诺书。在每周例会、重要节日和时段,对接触企业的热点岗位经常进行廉政告知提醒,做到警钟常鸣。

  为了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在县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了环保便民窗口,向业主发放环保窗口办事须知、环保宣传手册等资料,将相关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所需材料等一次性告知业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适当的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对重点项目积极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将法定的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60天和报告表审批时限30天分别缩短为30天和15天,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要求环保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和环保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清洁型建设项目,要求县环保局派专人与项目单位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协助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2017年,由县环保局预审并上报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5个,由县环保局自主审查并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共12个,由建设单位自行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登记58个,环评执行率和审批办结率全部达到100%。

  新年伊始,面对新的使命、新的要求,静乐县委、县政府正昂首站在新的起点,坚持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以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向着绿色、低碳发展之路铿锵前行。

  

 

  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展开唯美画卷

  

 

  静乐城市园林建设花团锦簇

责任编辑:wu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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