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在静乐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5月23日—24日,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玲香,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静乐县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政府县长王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文明,副主任陈德士,政府副县长吴剑珍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贾玲香一行先后来到偏梁村饮用水水源地、县污水净化中心、汾河湿地公园、丰润镇河西村水质自动监测站、杜家村污水净化中心、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公司、杜家村洗煤厂、阳煤集团天安煤矿污水处理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认真察看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详细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王昕表示,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静乐作为汾河上游县份,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总抓手,全面落实“水十条”,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王昕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意识,狠抓生态修复保护,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争取早日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奋斗目标。
贾玲香对静乐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静乐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汾河治理中,打造出长达20公里的汾河湿地公园,在绿化、湿化、美化、亮化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为保护三晋母亲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贾玲香希望,静乐要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1661发展战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县人大要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
人大常委会主任秦文明主持会议。政府副县长吴剑珍汇报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胡鸣钦通报了执法检查组发现的具体问题。县水利局、污水净化中心、大远煤业、晋北煤业相关负责人还进行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发言。(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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