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得实效

2018-04-01 来源:河曲县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河曲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各项措施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河曲县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规范了土地利用行为,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一、规范交易市场和秩序

  河曲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对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印制公告、须知等文件。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忻州日报》、河曲电视台、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等媒体发布《河曲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将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相关质疑,并及时答复和补遗,确保挂牌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出让金收缴监管

  河曲县国土资源局对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其中任何一期款项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河曲县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用地单位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县国土资源局并可请求用地单位赔偿其他相应损失。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至今,每年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均已足额按期收回。

  三、加强开发利用履约监管

  所有宗地已全部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河曲县国土资源局通过电子系统监管、提示、预警和各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遏制违规违约用地行为,对于顽固不改的受让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明确要求施工现场挂牌,挂牌内容包括土地取得时间、开竣工时间、用地年限、用地类型、绿化率、容积率等条款,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确需延期开工的,用地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延期;对批准延期后的项目仍不能按约定竣工的,按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进行处置;对符合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应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未开工经认定属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闲置2年(含)以上的土地,坚决予以收回。

  四、建立竞买人诚信评价制度

  针对个人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建立房地产企业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及开工等行为,均计入诚信档案,作为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土地竞买。

责任编辑:gewe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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