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批交办群众

2018-12-01 来源:定襄政府网

  2018年11月16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批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宏道镇平东社村,该村东北出口处(瑶三公路线旁),有一无证经营且不挂任何牌子的碎石加工厂,加工给周边庄稼树木造成严重污染”,定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11月17日上午9时县环保局牵头联合宏道镇政府、县国土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和平东社村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原料露天堆放、无苫盖的环境违法问题,现场检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县直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襄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场内原料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定环法告〔2018〕3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定环法告〔2018〕35-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原料进行苫盖,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定襄县宏道镇纪委于2018年11月17日给予宏道镇北社东村支部班子成员分管工业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wenji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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