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曝光2021年度九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2-03-15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舆情忻州3月14日上午消息 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2022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以及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并曝光了2021年度九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虚假广告宣传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8日,忻州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太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现场有十多名老人在听课,在介绍公司产品“清血酶”的课件上有宣称该产品具有明显医疗功效的用语。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查“清血酶”是一种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直至被查之日,该公司用于“清血酶”宣传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费用总额为31200元。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当事人处以: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人民币31200元。

  案例2: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举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在忻府区某小区查获杜某某制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品案件。经查杜某某自2018年以来,在未经山西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未经食品生产许可将自制或购买的散装白酒灌装于标有“汾酒”、“老白汾酒”、“青花汾酒”等外观标识的酒瓶中向太原、忻府区、代县、繁峙、原平等地销售。现场在杜某某加工窝点查获大量储存灌装容器、工具和散装白酒200余斤,价值10余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联合执法检查及深入摸排,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销售网点分布广,社会影响恶劣,已达涉刑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杜某某及涉案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商务酒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案情简介】2021年5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忻州市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酒店房价公示电子屏处于关闭状态,涉嫌未明码标价开展住宿业务。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鉴于发现该酒店违法行为时正值五一旅游高峰期,给忻州旅游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忻州市市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予以该酒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超市疫情期间哄抬价格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1日,忻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称忻州市忻府区奇村某超市在疫情期间84消毒液销售价格比以前价格偏高,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超市84消毒液进货价为2元/瓶,日常销售价格为3.5元/瓶,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当日84消毒液在货架上标价为8.9元/瓶。

  【处理过程及结果】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超市存在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给予该超市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79.4元。3、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897元。

  案例5: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桶装水案

  【案情简介】2021年5月1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原平市某汽车修配厂院内某生产加工桶装水车间检查中发现,该车间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产品生产执行标准、无检验设施和检验记录;其负责人自述:该加工车间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生产经营桶装水,至案发时共生产了4000桶,销售了3800桶,售价为2元/桶。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给予该经营者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73600元处罚。

  案例6:某医院违规收费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23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县某医院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未在收费大厅明码标价、重复收取手术室用冲洗盐水、一次性注射器费用和附加导联加收费用的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330.4元罚没款的处罚。

  案例7:某经销部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忻州市忻府区某肉业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销售货架上存放的美味火锅面16包、豫沪豆油皮1袋,两种食品均超过保质期。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经销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8:某烟酒门市销售假冒白酒案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忻州市忻府区某烟酒门市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柜上陈列销售的标示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8°百年泸州老窖共15盒(500ml/盒),现场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资料。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鉴定所售白酒为假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给予该门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权商品、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9:某自助烤肉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案

  【案情简介】2021年5月1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自助烤肉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没有禁止未成年人饮酒。

  【处理过程及结果】该自助店违反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依据《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石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