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主要流程

2021-08-28 来源: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自建房是指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坚持简单易行、便民利民、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实行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 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自建房规划审批申请,村民委员会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其中:申请新批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审批的,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一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规划审批,实行申报承诺制。 规划审批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责任编辑:赵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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