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

2019-10-25 来源:司法部

  3.《意见》对进一步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出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通过努力,使广大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激励保障措施更加完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促进律师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4.《意见》在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答:《意见》从六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一是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普法宣传、参与法治帮扶、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党政机关做好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等。二是增强服务实效。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需求,重点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三是明确服务要求。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做到勤勉尽责,保证服务质量。四是提升服务能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公益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和研讨交流,做优做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促进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五是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培养和选树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明确中共党员律师等应当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六是开展考核评价。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

  5.《意见》在调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方面提出了哪些工作保障措施?

  答:为增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获得感、荣誉感,更好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意见》专设一章规定了工作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经费支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要求有关单位组织律师无偿服务时,一般应协调相应的工作经费,为律师提供适当的工作补贴。充分利用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等资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支持公益法律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措施。各地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选举律师协会负责人,以及选派律师参加国内外交流培训等活动、开展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选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律师协会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酌情减免个人会费、团体会费。三是大力表彰宣传。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本系统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并积极推荐其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或者其他形式的评选表彰。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做法成效和感人事迹,展示律师队伍良好精神风貌,增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荣誉感、自豪感。

  6.如何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答:《意见》明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责指导、推动本地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发展状况和群众实际需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为形成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整体合力,《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并完善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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