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陪产假、婚丧假规定及待遇,一网打尽
2018-09-05
来源:今日头条
五、产假、流产假、陪产假
产假: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不同的省份给予产假奖励,例如山东给予60天额外产假,同时给予丈夫7天陪产假。
流产假:不满4个月的,15-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流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陪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工资照发。
以上假期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享受年休假(包括不在同一用人单位);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
单位未安排的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实际是额外支付200%);
当年入职的,需要折算年休天数;
当年离职的,也需要折算,未休的,支付工资。
年休假不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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