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原标题:《公司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重庆江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高效达成,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控制力,建立、健全公司对各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有计划、有流程、 有标准、有考核”的“四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和改进部门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潜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考核是实现公司战略和目标的需要,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也是企业管理的最有效办法。要提升企业的业绩,必须采取有效的考核流程与方法,对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做到责权利明确。
第二章 基本目标
第三条 通过对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工作业绩的改善和提升,从而保证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现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第五条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促进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营造员工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团队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为薪酬调整、岗位变更等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体系的建立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两级考核体系,一级考核为公司考核委员会对各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二级考核为各部门对所辖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本制度内容为一级考核内容。
第八条 二级考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章 考核原则
第九条 公开与透明的原则
每年度、月度向各部门明确考核内容、程序、方法、时间等,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第十条 客观与公正的原则
考核以事实为依据,目标明确,指标合理,避免主观臆断和添加任何感情色彩。
第十一条 发展性原则
绩效考核是通过考核来促进团队发展,提升执行力,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二条 循序渐进原则
考核工作由浅入深,逐步从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过度,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不断提高。
第五章 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绩效目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工作内容(单项考核):
1. 全面目标绩效考核和考核监督、劳动纪律、精神文明建设(由行政部负责)
2. 全面预算、成本考核(由财务部负责);
3. 产量、质量指标考核(由生产部负责);
4. 全面质量、技术考核(由技术品质部负责);
5. 销售、业绩增长指标(由采购配套部<兼销售>负责)
6. 设备机修、保养考核(由设备机修组负责);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室每月提交单项考核表,单项考核不打分直接罚款或奖励,此表为定性指标表,定性考核,不能因考核而考核,影响公司的团结和管理。
第六章 目标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目标绩效考核相关的流程的时间控制点
1.每月的25日(如遇放假或公休,顺延一日),公司定期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议并提交《重庆江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月度单项考核表》(详见附件)。
2.每月的27日(如遇放假或公休,顺延一日),各部门或部门责任人按时提交《部门内部员工德能勤廉评价因素考核评分表》,每延误1天,扣罚工作部门100元。
3.每月的28日,行政部汇总、分析、反馈、协调上月度考核情况。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绩效发放原则
第十六条 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制。适用范围为
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十七条 发放标准
根据季度考勤情况,病事假累计7天以上(含7天)至15天以内,核发当月1/2奖励工资;病事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全月奖励工资。无故旷工1天者,扣发1个月奖励工资;无故旷工2天者,扣罚2个月奖励工资;无故旷工3天者,扣发当年季度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 发放方式
各职能部室及职能部室的责任人,考核的成绩在85分及以上者,发放100%绩效工资;84-75分按90%的比例发放;74-60分按80%的比例发放;考核的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八章 考核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十九条 考核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核工作,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责任人和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二十条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能
1. 领导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听取各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汇报,审议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
2. 纠正考核工作中的偏差,对考核工作中的申诉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3. 有效掌握、控制考核尺度和标准,评估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考核办公室的职能
1.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起草和修改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法并负责解释;
2.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整理、汇总考核数据与考核结果;
3.向被考核部门通报考核结果,接受考核申诉及申诉材料的复核。
第九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申诉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核人及考核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做出公正客观的考核评价,不能包庇、袒护,也不能压制打击被考核人;不能搞平均主义。被考核人收到考核反馈结果后,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正常流程进行申诉,不得因对考核结果不满而影响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申诉流程
被考核人收到考核反馈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和考核人员进行沟通,考核小组在调查后给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 考核申诉结果处理办法
如经考核小组调查核实,认为原考核结果确实不客观,对被考核人有错误的处罚或不公正的考评,次月补发给该申诉人相应数额的绩效工资,同时给予申诉人的考评者同等额度的罚款,罚款在次月发放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十章 绩效考核工作的评价与改进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把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评价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各考核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并做好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做为加强与改善管理、提升公司绩效的最重要手段。
第二十六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中及年末对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评价,并就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考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执行、与修订。
附件:重庆江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月度单项考核表(模板)
责任编辑:wangmei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