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人民政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平市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全面提升河湖与水库工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河湖和水库功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和水库管理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原平市水利局组织完成了神山、观上2座中型水库、槽化沟、崞阳湖等16座小型水库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2019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神山、观上、槽化沟、石匣口、崞阳湖、崞阳北、崞阳南、班桥、茹岳、西茹庄、刘庄、山水、屯瓦、神沟、寿山、王北尧、将军山、石门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现将全市水库拟定工程管理范围予以公告。
一、划界原则
水库划界在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和水文水利计算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划界:
(1)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工程建设设计和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划界工作。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既节约利用土地,又符合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要求,依据建库以来所做的有关工作成果,考虑现状水库周边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进行划界工作。
(3)保障安全、方便运行和保护水源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合理确定。
(4)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库区淹没影响区的划定遵循安全经济,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分析水库回水、浸没、坍岸等基础上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本次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我市神山、观上2座中型水库,槽化沟、石匣口、崞阳湖、崞阳北、崞阳南、班桥、茹岳、西茹庄、刘庄、山水、屯瓦、神沟、寿山、王北尧、将军山、石门沟16座小型水库。
三、工作内容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方法
本次水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五、划界标准和划界成果
(一)划界标准
神山和观上水库为中型水库,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有关规定确定各区域的划界标准;槽化沟、石匣口、崞阳湖等水库为小型水库,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确定各区域的划界标准。
(二)划界成果
1、神山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106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106m2(0.21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中型水库标准取下限值。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50m,坝端两侧外延10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50m,向上游延伸50m,尾端向下游延伸100m。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37721m2(33.77hm2)。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兴利水位954.7m作为库区划界的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兴利水位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779221m2(77.92hm2)。
(4)重合范围
运行区与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2106m2(0.21 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2106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116942m2(111.69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的相关标准确定。
神山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外延200m,两侧外延100m。
水库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含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2、观上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 筑物的周边范围。管理范围划界面积约1285.61m²(0.13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中型水库下限及实际情况选取。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50m;坝端两侧外延10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5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永兴河主河道,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306336.15m²(30.63hm2)。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933.54m,校核洪水位934.65m,通过对经常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分别确定,其二者取大值组成外包线所圈范围确定观上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本次观上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约1026737.83m²(102.67hm2)。
(4)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之和,占地面积总计1334359.6m²(133.44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其取值按中型水库的下限值,上、下游外延200m,两侧外延100m;
水库保护范围应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槽化沟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946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946m2(0.095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坝后电站向外延伸30m;副坝坝端向外延伸50m,两侧沿坡脚线向外延伸30m;右岸护坡沿坡脚线向外延伸30m,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为73566m2(7.36hm2)。
(3)库区管理范围
槽化沟水库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987.064m基本接近,故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987.064m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39506m2(13.95hm2)。
(4)重合范围
运行区与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946m2(0.095 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946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213072m2(21.31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4、石匣口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石匣口水库目前暂无运行区,建议根据水库运行需要增设值班室、办公室、仓库等运行管理所需的建筑设施。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溢流坝段的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大运公路除外);泄洪洞从泄洪洞口向上游外延30m,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7475m2(3.75hm2)。
(3)库区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划界实测坝顶高程为1261m,设计水位1258.78m,现校核洪水位1260.8m。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260.8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27665m2(12.77hm2)。
(4)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65122m2(16.51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5、崞阳湖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349.44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349.44m2(0.23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50m;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合适的细部调整,确定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58088.96m2(5.81hm2)。
(3)库区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划界实测坝顶高程为839.5m,兴利水位为836.09m,现校核洪水位为839.14m。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高程837.09m以下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闭合面积421276.36m2(42.13hm2)。
(4)重合范围
库区内包含水库的管理站与大坝左岸的一处抽水泵站,存在重合面积,重合面积总计2320.94m2(0.23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2320.94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479393.82m2(47.94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6、崞阳北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142.61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142.61m2(0.11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消力池以下向下延伸50m,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合适的细部调整,确定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22716.64m2(2.27hm2)。
(3)库区管理范围
考虑回水、风浪、坍岸、滑坡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847.78m基本接近,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52370.61m2(5.24hm2)。
(4)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76229.86m2(7.62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7、崞阳南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086.68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划定,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1086.68m2(0.11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消力池以下向下延伸50m,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适当的细部调整,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为45018.08m2(4.50hm2)。
(3)库区管理范围
考虑回水、风浪、坍岸、滑坡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840.37m基本接近,故以校核洪水位840.37m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49062.06m2(14.91hm2)。
(4)重合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与运行区管理范围存在重复面积,重复面积为1086.68m2(0.11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086.68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94080.14m2(19.41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8、班桥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46.72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46.72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并根据大坝周围建筑物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1267.13m2(3.13hm2)。
(3)库区管理范围
考虑回水、风浪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833.99m基本接近,故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确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833.99m以下范围,面积为252702.50m2(25.27hm2)。
(4)重合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与运行区管理范围有重叠部分,重叠面积为46.72m2(0.0047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46.72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288991.89m2(28.90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9、茹岳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4.66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4.66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5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并根据大坝周围建筑物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组成闭合范围,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6785.64m2(4.68hm2)。
(3)库区管理范围
考虑回水、风浪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851.77m基本接近,故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本次确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851.77m以下范围,面积为67218.45m2(6.72hm2)。
(4)重合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与运行区管理范围有重叠部分,重叠面积为24.66m2(0.0025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24.66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07946.46m2(10.79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10、西茹庄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65.23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65.23m2(0.01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8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539.14m2(0.35hm2)。
(3)库区管理范围
考虑回水、风浪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982.98m基本接近,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确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982.98m以下范围,面积为13122.89m2(1.31hm2)。
(4)重合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与运行区管理范围有重叠部分,重叠面积为65.23m2(0.01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管理范围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65.23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6662.03m2(1.67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现校核洪水位以下)。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11、刘庄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31.5m²,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31.5m²。
(2)工程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刘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灌溉洞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刘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29458.12m²(2.95hm²)。
(3)库区管理范围
实测坝顶高程910.82m,兴利水位907.06m,现设计洪水位907.01m,现校核洪水910.26m。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907.06m,通过对经常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及淹没影响区的分别确定,其三者取大值组成外包线所圈范围确定刘庄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83452.59m²(8.35hm²)。
(4)重合范围
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与库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6966.59m²(0.7hm²)。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105975.62m²(10.6hm²)。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12、山水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5.93m²,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5.93m²。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山水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灌溉洞卧管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山水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27705.68m²(2.77hm²)。
(3)库区管理范围
实测坝顶高程1158.94m,现兴利水位1156.44m,现设计洪水位1156.80m,现校核洪水1157.93m。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1156.44m,考虑经常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及淹没影响区的影响,依正常蓄水位划界与依校核洪水位划界相差不大,本次确定水库淹没影响范围为高程1157.93m以下范围与工程区管理范围闭合。划界面积约42938.90m²(4.29hm²)。
(4)重合范围
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与库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4283.53m²(0.43hm²)。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66386.98m²(6.64hm²)。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13、屯瓦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00m²,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00m²(0.01hm²),与工程区范围重叠。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山水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屯瓦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12668.41m²(1.27hm²)。
(3)库区管理范围
屯瓦水库为缓洪水库,兴利水位1192.2m,校核洪水1194.72m。调度运用按缓洪蓄清方式运行,汛限水位为兴利水位1192.2m,水库建成多年,库区岸坡基本稳定,多年来蓄水位较低没有发现浸没现象,经综合分析,考虑回水、风浪、坍岸、滑坡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1194.72m基本接近,故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对应高程所围成的闭合面积11106.52m²(1.11hm²)。
(4)重合范围
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与库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2644.02m²(2.64hm²)。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21308.91m²(2.13hm²)。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14、神沟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438.82m2,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438.82m2(0.044hm2),与工程区范围重叠。
(2)工程管理范围
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刘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取值标准如下: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50m。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神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33789.66m2(2.38hm2)。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832.51m,通过对经常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及淹没影响区的分别确定,其三者取大值组成外包线所圈范围确定神沟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174482.29m2(17.45hm2)。
(4)重合范围
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与库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5024.49m2(0.502449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203247.46m2(20.32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参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15、寿山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318.21m2,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318.21m2(0.032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小型水库标准取值。。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向上、下游延伸至50m;副坝上下游从坝脚线向上下游延伸30m,排水涵洞从现状轮廓线向外延伸30m,总占地面积为91726.6m2(9.17hm2)。
(3)库区管理范围
寿山水库库区的淹没对象为农村居民点和耕地及部分林草地,水库建成多年,库区岸坡基本稳定,部分坡度较陡区域存在坍岸、滑坡问题,多年来蓄水位较低没有发现浸没现象,经综合分析,考虑回水、风浪、坍岸、滑坡等因素,库区淹没高程与校核洪水位826.67m基本接近,故以该水位作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363587.56m2(36.36hm2)。
(4)水库管理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管理范围,以上三部分占地面积之和为455632.37m2(45.56hm2),其中库区与工程区重复面积28499.94m2,运行区全部包括在工程区范围内重复面积318.21 m2,扣除重复面积水库管理范围的占地面积为426814.22 m2(42.68hm2)。
(5)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寿山水库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划界线或土地界限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16、王北尧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374.06m2,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374.06m2(0.04hm2)。
(2)工程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王北尧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中型水库标准取下限值。
主体工程的划界范围为: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外延30m,大坝下游从坝脚线向外延50m,大坝左右岸从坝端外延3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外延30m,灌溉放水洞从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30m。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王北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34119.55m2(3.41hm2)。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王北尧水库不存在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问题,但在水库蓄水位接近正常蓄水位873.54m时,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渗漏。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考虑淹没对象主要为耕地,在正常蓄水条件下考虑回水、风浪等因素与校核洪水位比较接近,故以校核洪水位875.68m作为库区划界的依据之一。另外,王北尧水库已与周边村庄确认了土地界限,本次划界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已经确定的界线成果进行划界。
根据校核洪水位和已经确定的土地界线划定王北尧水库库区管理界线与工程区界线闭合面积120817.47m2(12.08hm2)。
(4)重合范围
运行区与工程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5973.9m2(0.60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148963.12m2(14.90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王北尧水库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划界线或土地界限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17、将军山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将军山水库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719.3m2,包括两座管理房,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719.3m2(0.07hm2)。
(2)工程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将军山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小型水库标准取值。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5m(坝脚外延55m为穿同河上坝桥),坝端两侧外延30m;灌溉放(进)水管从现状轮廓线向外延伸20m,组成闭合范。
根据以上划界依据,将军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42687.2m²(4.27hm²)。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将军山水库不存在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问题,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考虑淹没对象主要为耕地,在正常蓄水条件下考虑回水、风浪等因素影响范围最大高程801.419m,校核洪水位高程为799.55m,故以正常蓄水位影响范围最大高程801.419m作为库区划界的依据。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801.419m以下闭合面积88516.3m2(8.85hm2)。
(4)重合范围
运行区与工程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719.3m2(0.07hm2)。工程区与库区重复面积13815.4m2(1.38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117388.1m2(11.738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两部分。
将军山水库主体工程的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100m。
库区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
18、石门沟水库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80m2,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80m2(0.01hm2)。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中型水库标准取下限。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5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00m;左右坝端外延50m;溢洪道两侧从现状轮廓线外延50m,尾端向下游延伸100m,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33532.8m2(3.35hm2)。
(3)库区管理范围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对经常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及淹没影响区的分别确定,其三者取大值组成外包线所圈范围确定。本次确定水库淹没影响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高程1075.93m以下范围与工程区管理范围闭合。划界面积约52715.8m2(5.27hm2)。
(4)水库管理范围
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管理范围,其中,运行区与工程区划界范围有重合部分,该部分面积为80m2(0.008hm2)。工程区与库区重复面积6672.9m2(0.67hm2)。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减去重合范围面积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79655.7m2(7.97hm2)。
(6)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石门沟水库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m。
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划界线或土地界限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六、其他
(一)水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水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水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威胁水库工程安全、影响水库运行管理的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原平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责任编辑:赵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