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09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康养产业发展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优势,完善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宜居忻州,康养忻州”养老服务品牌,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兜底保障,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履行“兜底线,保基本”的功能,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和低收费托养服务。做好养老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全市养老产业项目库,发改、民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招商引资,推动养老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和运营。2021年底前,市级建成一所500张床位的标准化老年公寓;定襄县、原平市、代县、静乐县、神池县、河曲县、偏关县等7县(市)加快完成已建成的县级敬老院、福利中心设施设备配套,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五台县、保德县、宁武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1年底前各建成一所200张以上床位,设施完善的县级敬老院;2022年,忻府区、岢岚县各建成一所不少于200张床位,五台山风景区建成一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到2022年底,实现县级托底性敬老机构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特别是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制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需求等条件下,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对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办民营方式运营,对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公办民营改革。到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提升工程。对符合要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改造,继续整合一批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2020年重点整合入住20人以下的敬老院。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解决部分乡镇敬老院“二元”管理体制,将乡镇敬老院管理权移交至县级民政部门,并解决好机构编制问题。到2021年,全市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达到20个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中心敬老院或区域性养老中心集中供养。乡镇敬老院暂不具备条件接收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县(市、区),可以委托属地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一院两制”方式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问题。

  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指标列入美丽宜居乡村评选内容。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4部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19—2021)》,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深入落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18〕61号)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9部门《忻州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忻民发〔2018〕42号)要求,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4、多渠道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落实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场所政策。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无偿将使用和管理权移交当地养老服务主管部门用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到2022年,全市配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制定将闲置的设施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扶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稳步发展。

  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多功能、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市、县两级财政结合财力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我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整合、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医疗慰藉等服务。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020年忻府区、原平市各打造一所建筑面积500—2000平米的高标准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学习太原市经验,引进和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具有影响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尽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针对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规划滞后的现状,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完善,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控规编制、选址、出具规划条件书、规划方案审查等阶段要严格落实对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场所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支持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围绕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做实做强居家养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十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忻府区、原平市各培养不少于2个“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典型,为全市普遍推广积累经验。   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创新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的方式方法,动员社区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分步分批推进,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严格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认定;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老年人贫困程度、残疾程度和改造需求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8、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与共享,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同级住建、消防、市场、卫健等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加强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市发改委与人民银行要发挥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作用,共同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虐老、欺老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城非法集资线索,严厉查处非法集资行为。(市发改委、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养老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10、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全市养老院等级评定。统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健全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及机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考核与评定,守牢安全底线。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加强分类引导,积极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抓好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备案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服务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

  纳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结算或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医养融合。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力争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按需求增设安宁疗护、康复护理床位。积极稳妥支持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医院或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

  签约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失能、半失能、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标准、规范和家庭病床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岗中技能提升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也可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支持和鼓励忻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养老护理、中医养生等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努力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培养和输送一批高技能人才。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教学过程与实践过程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宣传就业见习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到养老机构参加就业见习,为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上岗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利用社区和乡镇资源优势,创建老年大学、老年学习活动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定点与巡回等教育形式,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进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在基层社区、农村普遍建立老年教育收视点、学习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老年开放教育网络,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受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扩大养老责任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鼓励保险公司设置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有机衔接,为解决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护理保险支撑。(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忻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发展体系

  1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新建、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设立、变更养老服务范围相关手续时,要设置受理绿色通道,加强代办、优先办理等服务。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时,依据一个登记证书办理牌匾审查。(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支持多业态多模式发展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企业。积极落实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做大做强康养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地理、气候、文化、旅游、地热、区位等优势,加快发展康养产业,按照签约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原则,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和全域旅游规划,高质量、高起点谋划康养产业,真正把康养产业作为我市转型发展的新型产业。落实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晋民发〔2019〕31号),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拉动,加快推进省级顿村温泉康养示范园区、忻府区奇村康养小镇、定襄县凤凰山康养小镇、宁武县东寨康养小镇项目建设。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以“佛教圣地、养生忻州”为切入点,打造我市集旅游养生、自然养生、佛教养生、杂粮养生、温泉康养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宜居忻州,康养忻州”品牌。

  鼓励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康养项目,探索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养老公寓等,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密切协作,并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推动融入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逐步建立与京津冀地区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积极与周边省市对接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吸引周边省市老年人来忻旅居养生、抱团养老,努力把我市打造成面向京津冀养老养生的后花园。(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9、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无缝对接。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对接全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20、加强金融支持。

  信贷支持。人行忻州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央行职能,引导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结合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加大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产品,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上市融资。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在各级股权市场上市融资。

  保险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政策银行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医疗系统和投资主体的沟通,建立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融资模式创新,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范围内的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项目。

  发行债券。按照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和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

  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财政支持。

  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落实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民办公助等补贴政策。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市级养老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县级财政主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贷款贴息配套除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县级财政负担。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财政和民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具体措施和标准,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用于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消费。(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2、保障用地需求。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可以出租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内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自然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和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市、县两级要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市级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牵头到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自然资源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保障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用地需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建部门要落实新旧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解决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分管负责人抓好落实,推动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抓紧研究细化配套政策,逐级压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实施跟踪指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忻州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忻州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胡永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晓荣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郭 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振华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王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秀芬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胡 蕙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爱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董晓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燕兰田 市商务局调研员

  张树生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章元春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郭 萍   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 凯   市税务局副局长

  姜东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处级干部

  杜补和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月飞    忻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梁建文  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海全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殷雪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 文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斯亮   市残联副理事长

  郎小林   市金融办副主任

  左文蕾   市总工会挂职副主席

  周志勇   市人防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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