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助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大举措,也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日,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表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于近期由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多项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的举措,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66亿,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另外,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年人居家环境或者公共场所不适老,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尽管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多项政策措施: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优化保障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医养结合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
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针对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到位的问题,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还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支持;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减轻税费负担。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场所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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