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范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2023-09-18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舆情忻州9月18日消息 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为维护良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各旅游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为广大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行业协会要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对同一道菜品使用“两套价格”。

  不得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大幅提高饭菜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诱导交易。

  四、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

  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动态,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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