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纳个人所得税 山西送出科技奖励“安心包”
舆情忻州8月13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山西省关于科技奖励改革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牵头对山西省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印发。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奖励办法》激励提升及公信力保障相关方面做出介绍。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介绍,为提升科研人员的成就感,新《奖励办法》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新增特等奖项,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
同时,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
“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学风作风建设,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这次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丁国平表示,新的《奖励办法》以科研诚信为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旨在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研和学术诚信,为山西省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保驾护航。
《奖励办法》提到,设置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提高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将按照异议处理规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明确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记入科研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责任编辑:丁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