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报废老旧农业机械有补贴啦

2023-07-1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舆情忻州7月16日消息 为优化山西省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在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报废机具条件

  (一)补贴机具种类

  山西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报废机具条件

  1.报废技术条件

  根据《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NY/T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1-2019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报废机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2.合法来源

  (1)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3)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支出,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详见《山西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

  更新部分按照当年山西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申请受理时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执行。

  山西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程序

  (一)机具回收。农机所有者(机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拍摄拟报废农机与机主合影留档,并向机主出具《山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域内没有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可在市域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承担报废机具回收拆解工作。

  (二)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原机主信息、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机架机身五个主要组成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已报废的农机直接或变相流入市场,拆解过程要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县(市、区)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报废机具拆解进行监督。报废机具拆解影像资料保存年限应不少于3年。

  (三)注销登记。机主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农机牌证管理相关制度,持《确认表》和相关牌证,到当地牌证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牌证管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机具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须由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签注“已核查合法来源信息”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补贴。机主凭《确认表》和身份证件到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领取《山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当年报废补贴农机数量,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责任编辑: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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