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下达今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0-08-04 来源:忻州日报

  7月19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招生工作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适时通报近年来查处的违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提醒学生及家长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程序,避免上当受骗;要畅通咨询与举报渠道,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安排下达。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高中一年级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力争优化规模,达到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普通高中招生时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违规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严格规范学籍注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25日前结束,9月1日开学前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市教育局要在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我市高一新生注册学籍;为切实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忻州一中、忻州十中两所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优质公办高中,60%的指标按照本年度区域内总人口数、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及省级示范高中布局等因素测算下达,分配到县(市、区);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普高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由属地分配指标。同时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省、市示范高中要将招生计划的60%以上指标分配到校,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努力完成招生计划,对完成计划差的县(市、区)和学校,明年安排计划时将适当核减。职业高中学校按初中毕业生数及普职比要求,测算下达招生计划。

  《通知》强调,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班容量原则上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45人,初一年级每班不超50人。(玉 簟   耀 东)

责任编辑:赵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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