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原平:多警种联动雷霆出击15小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原平交警大队得到消息。环卫工凌晨被撞身亡,肇事者选择驾车逃逸……10月6日,忻州、原平两地多警联动,历经15个小时的连续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出 警
2020年10月6日5时30分许,原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原平市永兴南路解放文化中心附近,一清洁马路的环卫工被车辆撞伤后死亡,肇事人已驾车逃离现场,请求民警快速出警。
接到报警后,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查缉预案》,当日值班事故处理民警在大队长助理寇怡荣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案发现场仅发现遗留有血迹、受害人所用清洁工具,并无其他物证和痕迹。随后,大队长助理寇怡荣迅速向大队长申保华进行详细汇报。
为及时破获该逃逸案件,使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大队长申保华立即将情况向原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孙永,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杨占岗等相关领导进行详细汇报。
立 案
接到汇报后,忻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长杨梅喜同志立即做出高度重视,尽快破案的指示,并派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雷同志、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杨占岗同志带市局刑事技术、网安、技侦等部门负责人赶赴原平实地指挥案件的侦破,原平市公安局立即统筹交警、网安、技侦、派出所等多警种组成联合专案组迅速出击,并通过各大媒体对外发布悬赏破案线索通告。
根据现场勘查推断和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及对现场周边视频的分析、比对,确定肇事车辆系一辆农用四轮车。这个消息让整个专案组民警们充满了期待,但遗憾的是只能看见该嫌疑车辆侧面位置,加上案发时为凌晨5时30分许,视线不良,视频录像模糊,无法识别肇事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驾驶人图像也隐隐约约。
转 机
通过各部门联合作战不懈努力,对周边商铺监控进行了一一调取,终于发现了案件线索,明确了侦破方向。专案组民警立即展开侦破工作,以案发现场以南至平地泉村为中心辐射性开展走访工作,连续走访事发周边多个商铺,走访群众50余户,对附近摸排几尽,仍未发现嫌疑车辆。眼看天色已晚,对案件侦破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功夫不负有心人,突然在走访平地泉村的民警反馈说有群众被民警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提供了有利线索,声称见过该肇事车辆,有可能是本村村民。
告 破
得到这一有力证据,满身疲惫的民警们顾不上休息,准备立即行动,着手对该案件肇事逃逸司机进行抓捕时,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长赵建军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一位叫段某某的声称自己是“10.6”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驾驶人,要自首,希望宽大处理,并于当晚21时许主动投案自首,历经15小时成功侦破“10.6”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
随后,专案组民警带领段某某对现场和肇事车辆进行确认,经过民警对现场所有痕迹比对完全吻合,确定该农用四轮车就是肇事嫌疑车,最后,民警将肇事车扣回作进一步勘验。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已被原平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程序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段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
驾车出行切记要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责任编辑:刘寰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