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无人机”抓拍道路交通违法的公告

2020-06-05 来源:原平交警大队

让交通违法无处遁形!

环顾四周???

没有摄像头??

附近也没有交警巡逻!

是不是可以在车上接个电话?

抽空看会手机?

再抽根烟放松放松呢?

答案当然是

NO!

在咱们大原平

交!警!空!中!执!法!

马上就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原平市城区及重点乡镇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乱象,全面提升市容市貌,结合“爱国卫生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暨“两下两进两拆双修一提升”活动。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实行“无人机空中巡检与机动巡检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空地协同全覆盖管控,全方位助力交通文明整治行动。

  无人机抓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依据

  1、凡是在“禁止停车标线”路段违法停车超过3分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记3分并处罚款200元处罚,代码1345。(特殊情况除外)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给予记2分并处罚款100元处罚,代码1223。

  3、机动车辆未进入停车位及不按箭头指示方向乱停乱放, 依据《交通法》第56条给予罚款200元,代码1039。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给予罚款50元处罚,代码6011。

  “曝光”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为种类

  1.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窗外抛撒(洒)物品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5.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特别提醒

  对拒绝、阻挠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350-8250234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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