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所有柴油车辆限行的公告

2019-03-02 来源:原平交警大队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及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延续发布原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重点治理原平市境内低速(含三轮柴油汽车)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确保原平市空气质量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研究决定:所有柴油货车从2019年2月28日18时至3月3日12时(66小时),在原平城区(即办理通行证的平安东街、京原北路等路段)禁止通行。

  从2月28日起,交警大队将联合环保、交通等部门在路面进行整治,同时启动各路口道路监控设备抓拍,将车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违法综合应用平台。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本公告自2019年2月28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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