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补充公告

2018-01-19 来源:原平交警大队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和原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关于进一步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现将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公告如下:

  城区主要监控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1357);机动车逆行(130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60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22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吸烟)(1225);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1345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023);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104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101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黄线停车180秒)(134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闯禁行)(1344)等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1357):罚200元,扣3分。

  机动车逆行(1301):罚200元,扣3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6011):罚50元,记0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223):罚100元,记2分。

  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吸烟)(1225):罚100元,记2分。

  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13451):罚200元,记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023):罚100元,记0分。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1044):罚200元,记0分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1018):罚100元,记0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1625):罚200元,记6分。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黄线停车180秒)(1345):罚200元,记3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闯禁行)(1344):罚200元,记3分。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zhuha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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