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交警大队 紧急通知限行通告

2017-12-14 来源:原平交警大队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区机动车限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3号)要求,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原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2月14日00:00时至15日6:00时(30小时),到时自动解除。

  二、限行范围:原平市区(东起京原路平安大街以南路段,西至206省道西镇三叉路口、152处路口以东,南起建设街,北至平安大街)。

  三、限行措施:

  (一)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有通行证的大型车辆禁止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将通过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依法处理。

  (五)一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外围(平安大街原马岗十字路口、西镇三叉路口,京原南路建设街路口,206省道152处路口)4个管控点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要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可以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对闯入禁行区域的大型柴油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要上限处罚,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