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酒驾天天查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2023-10-09 来源:忻州交警

  舆情忻州10月9日消息 中秋国庆长假里,和亲朋好友把酒言欢,其乐融融,但是应该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忻州交警查获了4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1

  10月2日21时37分许,忻州市区云中路。驾驶人付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古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0月2日22时22分许,在同一地点,驾驶人麻某某同样因涉嫌酒驾被查。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随即又经忻州市中医医院抽取血样,其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结果为101.24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3

  10月7日15时17分,神池县西冰线2公里处。袁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涉嫌酒驾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袁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涉嫌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交警依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4

  10月7日14时27分,神池县义长线(店儿上村)。韩某忠驾驶无牌农用拖拉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韩某忠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针对袁某因实施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神池交警依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忻州各地公安交警每天都在不定时、不定点、全覆盖,严查严处酒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远离酒驾等违法行为,文明守法出行。

原标题:酒驾天天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五大曝光行动

责任编辑: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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