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家长花6.6万托“关系”让孩子就读某中学,直到10月仍无法入学...

2022-07-28 来源:忻州公安直属分局

  舆情忻州7月28日消息 当前,正值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的升学季,犯罪分子利用部分学生家长求学心切,想要为自己孩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心理抛出各种“诱饵”。便有机构和个人声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承诺可以拿到入学名额或在市内所有中小学校办理转学等,并以此向家长收取费用骗取钱财。我局近期频繁接到此类举报。

  警方提示:面对孩子的升学、教育等问题,家长要多一份理性,遇到问题要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不要轻信别人口中的“托关系、走后门”,谨防上当,对所谓入学“潜规则”避而远之,避免耽误子女就学而遗憾终生。如遇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承诺利用违法途径入学并以此骗取费用,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案情:家住长征街某小区的张明(化名)想让儿子在忻州某中带学籍上学,又担心儿子无法顺利就读该校,张明便向亲戚高某某咨询,想托“关系”让孩子就读忻州某中。2021年8月初,高某某便将自称在市教育局有“关系”的贺某介绍给了张明。贺某见到张明后,表示此事不难。

  几天后,贺某以找关系为由,向张明索要了60000元。10余天后,贺某又向张索取了6000元“学籍费”、“调档费”、“择校费”及“保证金、赞助费”等,事情进展似乎挺顺利。

  8月底,张明收到贺某发来的消息,称他的儿子上学的事已经办妥,档案已被调到忻州某中,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心急如焚的张明,听到此话,便又急忙找到“大能人”贺某,又是请吃饭,又是送烟酒,只希望贺某尽快把此事办成。

  9月初,眼看所有的学校都开了学,所有的孩子都上了学。张明再次找到贺某,贺某又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10月孩子仍无法入学。

  张明觉得事有蹊跷,遂自行到忻州某中查询,这才得知他的儿子没有被该录取,该校新生名单上也没有他儿子的名字。无奈之下,张明到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报了警。

  2021年11月2日,警方将逃匿在外的贺某抓捕归案,贺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贺某交代,他并没有什么“关系”在教育局,张明打给他的66000元被他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和归还个人外债。

  2022年6月,忻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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