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忻州公安退赃返民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七一北路派出所及时将近期破获的几起系列盗窃案中追回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瓶发还给失主,交出了一份“我为群众办事实”的“答卷”。
民警追回的被盗物品
被盗物品发还现场,前来认领物品的群众怀着激动和喜悦的心情领回了自己被盗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对民警尽心竭力侦破案件和及时为失主挽回经济损失表示衷心地感谢。
群众领取被盗电动车
家住利民西街的李女士抚摸着失而复得的电动自行车,高兴地对围观的群众说道:“我还以为找不回来了,正准备张罗着再买一辆,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回来了,真是太感谢派出所的民警们了。”
“真高兴!真心感谢民警能为群众办实事,把我丢失的电动自行车电瓶找回来”,家住公园东街的老张,抱着丢失的4块新电瓶高兴的对身边的人说道,“我这个电动自行车型号比较少见,电瓶丢失后一直没有配上,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就因为电瓶丢失一直不能动,这下不用愁了。”
失主王先生:“几天前丢失的电瓶,原来以为找不到了,没想到今天就物归原主了。小区监控设施齐全,公安民警负责任,案件侦破快,物品发还及时,我们感到很高兴。”
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直属分局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教育整顿全过程,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切的民生“小案”,竭力快侦快破,以实际行动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2021年5月份以来,直属分局针对城区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案件增多的情况,专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破小案”专班,多措并举提高破案率。
作为“破小案”专班的主力军,七一北路派出所首当其冲,竭力开展侦破工作。5月16日,民警在利民西街某小区内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嫌疑人段某康(男,53岁,忻府区人)抓获,并在其放杂物的小平房内起获盗窃的电动自行车3辆,随后又在二手电动自行车市场追回段某康盗窃销赃的电动自行车5辆。5月25日,民警在开元街某小区内将正在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屹(男,21岁,忻府区人)、赵某博(男,忻府区人)抓获,现场查获其盗窃的电动自行车电瓶16块,后又在其住所查获盗窃后未销赃的电动自行车电瓶54块,之后,又在某电动自行车修理摊点追缴销赃的电动自行车电瓶88块。上述两起案件共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七一北路派出所负责人卢银山:按照分局党委的部署,我所今天将近期查获的8辆电动自行车、150余块电动自行车电瓶发还给失主。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破小案、惠民生”的工作理念,继续加强治安巡逻,突出打击重点,做好“破案、追赃、挽损”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闫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