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男子不思悔改 二次酒驾被拘留

2020-09-13 来源:忻州交警

  9月5日晚23时30分许,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GZ6**小型轿车,行驶至牧马路与梨花街交叉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数值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高某某于2018年7月1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武交警查处,这次属二次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大队对高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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