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吊销注销未收回

2020-08-06 来源: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公 告

  下列驾驶人驾驶证依法吊销、注销、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未收回,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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