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支队车管所—AB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

2020-08-06 来源: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告 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下列驾驶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在八月一日起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特此告知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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