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忻州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0-08-03 来源: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两下两进两拆双修一提升”专项行动中“进车库、进车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合理调控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提升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在忻州城区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忻州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学校周边、集贸市场、临街商铺门前等。

  二、整治对象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

  (二)长期占用城区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辆;

  (三)无牌无证车辆(含停放路内、路外所有停车泊位的)。

  三、整治措施

  各管辖交警大队摩托车骑警队机动巡逻执法,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现场拍摄取证,依法对城区乱停乱放、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查处。对影响道路通行、拒不驶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统一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对长期占道(城市道路)、占位(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无牌无证车辆进行信息核实,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牌证手续;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联合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等部门予以强行拖移。

  对超过法定时限仍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认领,且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对车辆实施强制注销。

  四、有奖举报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忻州城区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发现及时举报,通过手机拍照或录视频等途径取证,共同监督城区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条举报信息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实后,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电话:110、122、0350-3066544。

  五、法律责任

  (一)对忻州城区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处罚。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其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车辆拖移等执法处置经济责任,全部由违法车辆所有人承担。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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