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未靠右侧通行”终致车毁人亡
2020年6月13日6时10分许,刘某驾驶晋HE****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繁峙县国道239线718KM+600m(岩头乡甘泉村路段),与相向而行任某驾驶的晋K*****,晋K****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坐人:赵某)相撞,造成刘某、任某当场死亡,赵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科学、客观、精准分析“6.13”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深度调查组,依据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等材料,结合对事发现场细致的复勘,初步发现以下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驾驶人安全意识差,处理紧急情况应对能力欠缺。经查,晋HE****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刘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在双方会车时,未能减速靠右慢行,酿成事故,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晋K*****,晋K****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任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二是相关部门对普通国省道路面管控,特别是凌晨时段的路面管控相对薄弱,在优化勤务管理模式、净化公路通行秩序、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其他安全隐患的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上述隐患,深度调查组特别提醒各位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章守规行车,切勿强超硬会。提醒各运输企业,复工复产任务重,安全生产才能创造效益。务必要大力加强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提升驾驶人安全出行意识,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各县交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重点区域和时段风险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国省道执法检查站及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路面安全管理,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责任编辑:凌紫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