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 无证、酒驾、毒驾 这些违法零容忍
五台
无证+酒驾等四项违法集一身 拘留7日!
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近日,五台县一男子因涉及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交警查获,处以罚款3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020年7月7日16时24分,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耿镇中队民警在省道310线37公里处设卡检查车辆时,一辆车牌号为晋HQD10*的轻型栏板货车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驾驶人闫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且身上还有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闫某某体内酒精含量66mg/100ml,执勤民警遂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通过公安网查询,未发现闫某某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检验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闫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车辆未年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4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酒驾隐患大,望广大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消除源头隐患,千万别拿生命和伤痛做赌注,做到无证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静乐
一石三鸟!同车三人均系“瘾君子”驾驶人无证毒驾 乘车人持有假证
2020年7月12日上午11时许,静乐县汾河大街名仕酒店附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段家寨、双路派出所开展毒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当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晋H****1的小型汽车行迹可疑后,立即上前拦截。
检查中,驾驶人杨某富及其余两名乘车人举止异常、神情紧张,后三人都承认近期吸食过毒品。
在民警检查车内物品时,发现了车主杨某富及乘车人杨某祥的驾驶证,随即将三人口头传唤回县公安局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办案民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杨某富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而乘车人杨某祥的驾驶证系伪造、变造。
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即对驾驶人杨某富无证驾驶、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乘车人杨某祥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凌紫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