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油摩托车在忻州市区通行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忻州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事故大幅下降,人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显著提高,但少数燃油摩托车违反规定在主城区通行,尤其是大功率摩托车有的在夜间油门轰响刺耳;有的在道路上随意穿行;有的在城市道路上飙车,市民们多次在随手拍、微信、微博上投诉。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减少摩托车噪音扰民,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摩托车进入市区,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二、禁行区域
北至旭来街(含)、南至南环街(含);
东至G108东外环(不含)、西至G208西外环(不含)。
三、管控措施
1、凡违反“禁摩”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摩托车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处罚代码1344)
2、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300元,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代码10051)
3、进入“禁摩”区域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同时扣留摩托车。
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zhang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