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告】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3号)要求,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原平市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276小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应机动车牌号
12月20日12时至12月20日24时 ,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
12月21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12月22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12月23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12月24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12月25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12月26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12月27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12月28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
12月29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
12月30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
12月31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限行区域: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北起108线外环路口,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20日
【关于补充限行通告的通知】根据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现对2吨以上货运车辆限行做如下补充通知:已在交警大队办理过《通行证》的车辆,按《通行证》指定路线可以在夜间22时00分至凌晨6时00分错峰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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