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2018-10-25 来源:忻州公安交警网

  公 告

  下列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已颁发新证,原证未收回,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六十三条,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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