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驾驶证旧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2018-09-08 来源:忻州公安交警网

  公告

  下列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已颁发新证,原证未收回,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六十三条,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changyanxia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