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类驾驶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告知
2018-05-17
来源:忻州公安交警网
告 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下列驾驶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在五月一日起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特此告知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八年五月一日
责任编辑:changyanxia
告 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下列驾驶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在五月一日起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特此告知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一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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