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无知 高速交警指点迷津

2018-05-08 来源:高速交警五支队七大队

  2018年5月6日下午5时20分,正在辖区巡逻的民警孟国强、郝佳琪发现河北方向13公里处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半挂开着双闪,旁边还站着一名正在打电话的男子。民警意识到情况紧急,所以立即将警车停靠在该车后方,在做好安全防护后,上前询问情况。

  经民警询问得知:原来该车辆的风扇皮带断裂导致水箱温度增高,所以停在路边熄火给车辆发动机降温。当在民警了解情况后询问到为什么知道车辆有故障后停车开启双闪,却不在下车后第一时间摆放三角牌,司机给的回复却是车凉一会儿就能走,嫌麻烦就没有摆放三角牌。民警对该车辆以警车护送的方式将该车护送下就近收费站后对该司机进行了耐心教育,告知其危害,并给其讲解了正确的做法,即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报警。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一款、第九十条即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追尾事故中,一般前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如果前车遇事故或车辆故障等情况停车后,未按规定放置警告设施,致后车观察不清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前车驾驶人都要付有相应的责任。其中,未放置警告标志和放置距离不到位两种情况,都包括在未按规定放置警告设施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changya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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