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五寨交警公布四起酒驾违法案例
舆情忻州10月19日消息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已深入人心,对酒驾、醉驾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近日,五寨交警曝光了四起酒驾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1
2023年10月1日凌晨1时30分许,路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五寨县城阳岢东路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路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路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路某因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10月8日21时01分许,王某雄驾驶晋HLXXX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五寨县南环路段时,因饮酒驾驶被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王某雄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雄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3年10月18日下午16时03分许,马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五寨县辖区五阳线城路段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马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马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因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3年10月18日下午16时23分许,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五寨县辖区五阳线城路段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李某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李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实施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