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五寨交警查获一名再次饮酒驾车人员
2021-02-03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五寨交警大队得到消息。“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本应该是所有驾驶员铭记,但至今仍有人置若罔闻。
近日,忻州市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在开展“春安利剑”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驾案件。出乎意料的是该驾驶人曾因酒驾被处罚过,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逮个正着。
2021年1月20日14时20分许,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民警在五寨县城万通路路检路查时发现鲁DXXXXX号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脸色绯红、神情紧张,身上带有浓重的酒味,随即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公安网查询,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驾驶人陈某曾于2019年7月2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五寨交警大队处罚,2021年1月20日,陈某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查获,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五寨交警再次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做文明交通参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驾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驾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或醉驾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凌紫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