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计:无证、酒驾,交警队门前换位被查

2020-05-31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5月24日上午,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景区山咀红绿灯路段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8点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晋LA***1橘红色小轿车在行驶到五台山交警大队门前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检查,便将车辆停在主干道路上,驾驶人与后排乘客迅速调换位置。不巧被门前备勤的督察民警看见,迅速指挥执勤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驾驶人赵*祥无法提供驾驶证,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赵*祥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

  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民警锁定了驾驶人赵*祥与后排乘客调换位置的证据,面对视频证据,驾驶人赵*祥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

  经民警了解,赵*祥一行人从临汾驾车来五台山景区游玩,前一晚和朋友们喝了酒,认为景区早上不会有交警查,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前往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赵*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对赵*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张晶)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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