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难逃民警火眼金睛

2020-06-04 来源: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

  6月2日上午,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景区山咀红绿灯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持伪造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9点4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A9***8白色小轿车在驶入检查路段时,突然将车辆停下,副驾驶下来一人后,迅速坐到驾驶员位置,开车继续向检查点行驶。这一幕正好被正在检查的民警看到。随后民警将该车引导至检查点,要求坐着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出示驾驶证,该男子便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民警。

  民警在拿到该男子的驾驶证后,民警发现手中这本驾驶证的银线与其他驾驶证上面的不一样,便怀疑这是一本假证。随后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平台查询,无法查到该驾驶证的有效信息。随后民警又将驾驶人身份证信息输入到系统内进行查询,也无法查到此人。随即执勤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大队调查。

  在调查中,刘*材承认了自己是花了300元在微信上买到的驾驶证,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便将自己的实际年龄提高了5岁,所以无法查询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民警在根据刘*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发现刘*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天第1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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