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考”不等于“拥有”

2019-12-24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2019年12月20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下午4点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五台山景区殊像寺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车牌号为晋K***05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张某无法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忘在家里了。执勤民警要求张某将车辆熄火并下车等待,同时请求指挥中心通过交警集成指挥平台进行查询。经查,驾驶人张某正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中,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张某看到无法蒙混过关后,便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张某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张某带回大队办案区域进行进一步审理。

  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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