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交警曝光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2019-10-22 来源:五台山交警大队

  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他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继续加大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19年10月6日14时53分,朱某伟驾驶车牌号为晋A***2F的小型汽车在五台山景区镇海寺路段撞到护栏后,与对向车道张某伟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07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朱某伟在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伟无责任。

  2019年10月3日10时00分,胡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BJ的小型汽车在五台山高速路口与吴某辰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5N的小型汽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从右侧超车,强行变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辰无责任。

  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吸取教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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