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从重处罚

2019-08-20 来源:五台山交警大队

  8月14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景区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点3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车牌号为京Q****8的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酒气浓烈,驾驶员张某魁脸色发红,疑似酒驾。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张某魁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后续案件办理中,民警发现张某魁曾在2012年5月19日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据张某魁交待,自己心里也清楚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因为朋友们都喝多了,张某魁便自己开车送朋友回酒店,在山咀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张某魁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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