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两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7-27 来源:五台山云数据网

  2019年7月12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景区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点52分左右,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景区山咀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民警在对车牌号为豫P****5和豫A****7的两辆小型越野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位司机均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两位驾驶人带到大队办案区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亢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驾驶人赵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两人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赵某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声称自己没喝酒,但是经过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驾驶人赵某某体内血液确实含有酒精。因赵某某多次说明自己没喝酒,并对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留有异议,为保障执法公正,民警准备对赵某某进行抽血检测。但是赵某某又拒绝跟随民警前往卫生院进行检测。民警在了解到赵某某当晚在景区某某饭店吃饭,便准备调取饭店监控。赵某某眼见无法掩盖事实,便承认了自己在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并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驾驶人亢某、赵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码:17121),对亢某、赵某某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责任编辑:f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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