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三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6-14 来源:未知

  2019年6月10日,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三起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7时左右,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砂石线10KM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冀A7***9的银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祁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驾驶员祁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8.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20时45分左右,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砂石线46KM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晋HA***6的白色小型客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白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驾驶员白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5.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21时左右,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砂石线50KM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晋HA***5的小型面包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刘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驾驶员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祁某、白某、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码:17121),对祁某、白某、刘某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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