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6-11 来源:五台山交警大队

  2019年6月5日,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39分左右,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砂石线45KM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津AP***7的白色中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刘某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驾驶员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了解,驾驶员刘某当晚在酒店饮酒后,准备找代驾司机送自己回天津,因代驾司机要价较高,刘某无法承受,随即铤而走险,自己驾车回家,不料被正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执勤民警查获。

  驾驶员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码:17121),对刘某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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